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补贴的补充通知
(莆政综〔2008〕137号)
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根据莆政综〔2005〕106号文,市政府指定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筹资建设荔园路二期工程等10个项目,市政府每年分别安排资金对你公司予以补贴。
2005年至2008年间,根据荔园路二期工程等10个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项目予以变更、调整。市政府同意这些项目变更后纳入莆政综〔2005〕106号文的补贴范围,你公司可继续将此“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的质押担保。
对于莆政综〔2005〕106号文及本文中项目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若要签订合同,则需向市财政局办理质押备案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