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旧城改造项目补办出让评估结果复核审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旧城改造项目补办出让评估结果复核审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莆政办〔2008〕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旧城改造项目补办出让评估结果复核审核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莆田市旧城改造项目补办出让评估结果复核审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市旧城改造项目补办出让评估结果复核审核工作,提高财政监管力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核审核目的
  建立机制,规范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复核审核范围
  市政府指定的旧城改造项目和其他项目。
  三、复核审核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有效。
  四、复核审核机构
  由市价格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分会组成专家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组成审核组。
  专家组人员从省、市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内随机抽取产生三名。该三名专家必须持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且不能在同一个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原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回避。
  审核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物价局抽调专人组成。
  五、复核审核的步骤及实施程序
  (一)发出复核要约。由市财政局授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向市价格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分会发出要约,要约应明确约定复核的基本要求和复核费用。
  (二)收集资料。由项目单位上报,提供项目评估结果报告及专家组认为需要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三)复核的方法。专家组根据有关文件,在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基础上,对已全部完成拆迁的项目,可再随机抽取若干被拆迁户核实,并形成书面记录。未完成拆迁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所属的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算提供被拆迁面积,再与原评估报告的被拆迁面积对照,按相对合理的面积计算,并加以具体说明。专家组应进行实地勘察,在计算被拆迁面积时,如有违章建筑面积时原则上不纳入评估范围。
  (四)审核修正。专家组提供的书面复核结果报告,经审核组审核认可后作为对原评估结果进行修正的依据,即由原评估机构根据审核组认可的复核结果进行评估修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