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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的通知

  8计算机系统服务。
  9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
  10互联网服务业。
  四、生产性服务业
  1总集成总承包。
  2专业维修服务。
  3节能环保服务。
  4科技研发服务。
  5创意产业。
  6时尚产业。
  7技术推广、技术转移、技术经纪、科技交流等服务。
  8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9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服务。
  10国际服务外包。
  1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现代物流业
  1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
  2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智能化管理、标准化单元装卸、立体仓库、自动识别和标识、可视化与货物跟踪、货物自动分拣、电子结算等物流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
  4供应链管理分析和诊断服务。
  5多式联运服务。
  6分拨中心、保税物流中心。
  7专业化统一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
  六、现代商贸业
  1电子商务。
  2无店铺销售。
  3批发贸易。
  4国际采购平台。
  5新型商业设施开发。
  6新兴商贸业集成服务。
  7商贸业品牌及节庆活动。
  七、专业服务业
  1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
  2审计、税务、会计等财务服务。
  3经济咨询、规划咨询、投资咨询、科技咨询、工程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等咨询服务。
  4为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等提供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等知识产权服务。
  5就业和创业咨询及培训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6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
  7仲裁、评估等其他专业服务。
  8广告业。
  八、文化服务业
  1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内容产业。
  2数字印刷出版、发行。
  3版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演艺经纪、文物艺术品拍卖。
  4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出版等领域衍生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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