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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

  一、金融服务业
  1货币、资本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2信托投资、理财管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与私人银行业务。
  3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融资、券商直投、期货经纪。
  4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再保险等。
  5融资担保、货币经纪、保险中介等金融专业服务业。
  6金融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电子支付、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后台服务。
  7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管理,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等。
  二、航运服务业
  1航运信息研究、咨询服务及信息产品创新。
  2航运要素交易和功能性平台建设。
  3航运融资、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
  4航运保险、海损公估及理算服务。
  5航运经纪。
  6海事法律。
  7邮轮出境专项旅游业务、支持邮轮供应服务、邮轮母港及组合港的配套服务及功能开发。
  8港口散货交易等服务功能。
  三、信息服务业
  1自主基础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研发、生产、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
  2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服务。
  3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电子政务技术及系统开发应用,停车场(库)信息系统服务。
  4电信和广播电视增值业务平台建设。
  5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及服务、卫星运营服务。
  6基于手机终端(3G)与电子标签(RFID)技术的身份识别及移动信息服务的开发与应用。
  7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络支撑系统技术开发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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