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十九)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上海知识产权园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功能,扶持版权、医药、信息、能源等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培育一批与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咨询、交易经纪、投融资、公证、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补贴、税收减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鼓励知识产权通过交易机构进行转移和转化,推动信息对称、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培育和扶持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沟通,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十一)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要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包括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内容的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规范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信息平台,以满足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的开发利用,倡导中小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约托管服务或知识产权外包服务。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关键在人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教育优势,建设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把人才培养作为事关知识产权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十二)统一规划、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调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研究机构的资源,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建立立足本市、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结合中小学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活动,逐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继续推进本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计划。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懂外语的专业型、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以及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水平、较好职业道德的知识产权代理人。
(二十三)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本市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优势,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继续推进中外合作,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推广知识产权本科生、硕士生连读培养模式,鼓励高校探索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下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引导公派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生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支持从海外引进或聘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