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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人民政府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人民政府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淮府秘〔2008〕99号)


凤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凤政〔2008〕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工矿区和一类地区土地等级税额征收标准,即:工矿区,每平方米7元;一类地区,每平方米8元。
  鉴于你县二类、三类土地等级与市区四级、五级土地等级基本一致,因此,为保持本地区同类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致,同意你县二类、三类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为:二类地区,每平方米5元;三类地区,每平方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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