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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整治卧龙风景区、八公山风景区石料石灰开采加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自行拆除阶段(9月15日至10月20日)
  (1)下达关停拆除通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通告要求,两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整治区域内的违法企业逐一下达关闭拆除通知书,要求于10月10日前全部关停,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
  (2)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谢家集区政府、八公山区政府要分别组织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所辖整治区域内石料石灰开采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3.依法拆除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依法关停。卧龙风景区、八公山风景区违法生产经营的石料、石灰开采加工及需要搬迁的企业,一律要关停拆除。供电部门(含转供电单位)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交警、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禁止运输车辆向违法企业运送石料等。
  (2)依法拆除取缔。对未能按要求自行关闭拆除的违法企业,在依法履行程序的基础上,由谢家集区政府、八公山区政府分别组织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取缔。公安、信访、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强制拆除工作顺利进行。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及相关镇、村负责做好有关村民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整治期间的社会稳定。取缔标准为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拆除设施、移走原料、恢复原貌。
  4.综合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1)科学规划治理拆迁场所。由规划、建委、国土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合理规划整治关停拆除企业所占用的土地。
  (2)合理布局石料加工企业。本着“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根据山石开采统一规划和区情实际,在环评许可的前提下选址规划建设石料加工园区,将具备工业项目建设要求并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行搬迁,促进石料加工企业合法、有序发展。
  (3)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整治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部署安排好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卧龙风景区、八公山风景区石料、石灰开采加工整治领导小组,副市长王诚为领导小组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谢家集区政府区长、八公山区政府区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淮南市卧龙风景区整治办公室和八公山风景区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谢家集区政府区长和八公山区政府区长兼任。市公安、信访、工商、国土、规划、建委、行政执法、宣传、交通、供电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谢家集区政府、八公山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两区政府要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关闭拆除组、拆迁安置组、安全稳定组等4个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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