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执收执罚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进行改革,取消各执收执罚单位收入过渡账户,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方式上缴财政专户。
1.直接缴款。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执罚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为各执收执罚单位设立的“非税收入代收代缴专户”,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联网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实时划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对小额零散或不便于直接缴款的非税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执收执罚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的具体操作,按《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办法>的通知》(吉市财[2006]49号)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财政支出具体划分为个人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等三类,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个人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和国家对个人的补助性支出等。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个人支出、零星支出以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除个人支出、购买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2.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支付令送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及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并与国库存款账户、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清算。对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等个人支出、购买支出、省级和市级财政对下的专项转移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2)财政授权支付。经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授权,由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交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支取现金,并与国库存款账户、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清算。对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支出、零星支出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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