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水路客运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港航〔2008〕3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水路客运和水运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路运输组织领导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十一”黄金周期间水路运输工作,成立以市港口局局长许培星为组长、局航监处副处长王煜、地方海事局陈秀平、码头中心林必凤为副组长及局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本市假日水路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航务监管处。
各单位要根据“十一”黄金周的出行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抓落实。节日期间要强化应急机制,完善值班、值勤、监督、协调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运输市场动态,确保假日期间水路运输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确保便捷畅通
据预测,2008年本市“十一”黄金周期间水路客流量将达280万人次,基本与去年持平。其中三岛客运、黄浦江游览有一定程度增长,并可能形成局部短时的客流集聚高峰。各相关单位要及早部署,周密制定运输方案,安排充足运力,加强运力组织调度,合理调整航班,适时增开加班航次。
各客运企业要在做好运量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旅客流量、流向、流时,认真研究客流特征,提前做好船舶、设施、设备保养,确保船舶及码头设施设备适航与完好;同时,完善应急预案,有条件的企业应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加大现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在水路安全、便捷出行。
三、强化隐患整治,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是假日水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突出对陆岛客运、乡镇渡运和水上旅游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排查“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不具备客运资质的非法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