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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认定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认定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沪建交〔2008〕7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有形建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规范”的上海建筑建筑业受理服务平台,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认定办法(试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场所标准(试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流程标准(试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业务标准(试行)》等六个文件,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公共服务,做深做精做细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工作,按照建设“统一、开放、规范”的受理服务平台要求,现就本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推进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转变公共服务职能,理顺内部工作关系,优化流程管理结构,完善受理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打造具有上海特点的建筑建材业公共服务品牌。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管理的统一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硬件建设、流程梳理和内部管理,积极推进贯标工作,实现场所、行为、业务、流程的规范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受理服务单位要加强领导,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标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时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沟通,完善机制

  各级受理服务单位要有序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各部门协调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加强建设,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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