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措施
1、符合条件的新开工地在总包合同备案时,由受理部门出具告知书,总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农民工业与学校创建工作,并在创建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填写《上海市建筑业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报工程项目受监安质监部门。
2、市、区、专业安质监站对受监的在建工程进行梳理,列出符合创建条件的工程项目,发出告知单,要求企业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创建工作并填报《基本情况表》。
3、各安质监站在收到总包企业报送的《基本情况表》后,在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点击确认。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了解受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情况。
4、各安质监站在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学情况。对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学校或办学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应当开具整改单责成限期改正。
5、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向农民工业余学校推荐教材,其中列为必修课的,学校应列入教学计划,确保相关的农民工都接受教育。
6、凡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学校、或办学不符合要求又逾期不整改的工地,不得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和平安工地评选。
附件:1、上海市建筑业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告知书
2、上海市建筑业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
3、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记录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告知书
(总承包企业名称):
你企业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名称)符合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要求,请按照《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意见》(沪建交联[2008]201号)的规定,在开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创建工作,并在创建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填写《上海市建筑业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报送工程项目的安质监部门。特此告知。
相关文件可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用工管理”查询,相关表格可从该网页下载。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
附件2:
上海市建筑业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