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实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8]58号)
各区(县)建管部门,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贯彻执行市建交委、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总工会和团市委《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意见》(沪建交联[2008]201号),切实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农民工的政治、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现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校要求:
1、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创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2、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所承包工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管理工作。
二、办学要求
1、硬件配置
(1)教室:有条件的工地一般应在生活区单独设置;若受场地限制,可利用相对固定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或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室内场所。教室面积一般不小于30平方米。
(2)设施:必须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或投影仪)、DVD机,6-9月份时应根据教室面积大小安装相应数量的电风扇。
(3)布置:教室外应张挂“××××工地(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标牌;教室内部应张贴学校的组织人员构成、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月度或季度教学计划,设立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可张贴醒目、简洁、个性化的标语,有条件的可配置书架。
2、组织机构
学校由总包企业负责组建,总包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校长由企业分管教育培训的负责人担任,班主任由项目经理担任,辅导员由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担任。
3、教学安排
(1)时间安排:学校应按月(季)制订教学计划,确保每周上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教学记录:每次上课必须做好教学记录,包括上课日期、时间、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出席人员等。
4、师资配备
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人员主要由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担任。同时企业可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劳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社区街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建筑类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