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关于印发《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调查和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价成调[2008]006号)
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和规范地制定本市原料奶收购指导价格,维护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现将《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调查和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调查和审核办法(试行)
上海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调查和审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牛奶(简称“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原料奶生产成本的调查与审核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实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07号)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制定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调查和审核办法如下:
一、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的调查与审核工作,由市区(县)两级物价成本调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原料奶生产成本以调查点成本数据为基础,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核算。调查点经市农委、市奶业行业协会推荐后选定,并在相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本办法所称原料奶生产成本是指调查期内本市原料奶生产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主要由饲料、人工、其他费用三部分成本构成。饲料成本包括以玉米、豆粕为主的精饲料和青粗饲料费用;人工成本主要指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雇工费用;其他费用指除饲料与人工成本外其他物质与服务的支出(详见附件)。具体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