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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工业科技方面,重点安排加快推进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主要围绕省里提出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市里提出的“10+3”产业特别是“破百”产业的建设项目,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新材料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项目,省级以上产业集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服务业方面,重点安排现代物流枢纽,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国家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旅游景区及地方文化特色旅游项目。
  5、社会事业方面,优先安排省属高等院校、设区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重大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儿童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
  以上申报项目,建设规模一般要求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事业项目、高科技含量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可适当放宽。其中,申报省重点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同时要求年度投资计划在500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内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的正式文件。
  2、申报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的项目概况表(详见附表)。可从“项目带动战略”网站(http://xmgl.longyan.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
  3、申报2009年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及通讯录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由县(市、区)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要附上原件。
  4、为体现自愿原则,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民营和外资项目要求另附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五、有关要求
  1、新申报的在建重点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核准、备案)及“三通一平”工作;预备重点项目,必须完成可研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经核准或取得备案文件。为保持重点项目的连续性,2008年重点项目除本年度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因市场变化暂缓投资、因管理不善年度投资完成差的项目以外,原则上继续予以保留。已连续两年列为预备重点项目而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再续列。
  2、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一致,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要按项目核准(含审批、备案)的批文内容填写;2009年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要认真分析测算,年度目标要与项目总体目标相衔接,并且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3、申报材料要求务必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重点办,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本(文字统一用Word格式、附表用Excel格式)发送至市重点办邮箱(lyszdb@163.com)。联系人:陈学东,联系电话:232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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