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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电〔2008〕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好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是推进重点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7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08〕68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继续保持重点建设可持续滚动推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作为当前紧迫的工作任务摆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确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提出2009年省、市项目申报计划。市本级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县(市、区)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申报。市发改委、重点办要按照省、市重点项目筛选的原则、标准、要求,组织好列省项目申报和研究提出明年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方案,并将最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具体情况,作为重大项目策划生成的实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筛选原则
  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规划引导、促进“十一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重点扶持、促进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坚持内涵提升、促进重点建设效率的稳步提高,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项目成果惠及百姓等为主要原则,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推动闽西经济社会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三、筛选标准
  1、农业方面,重点安排大中型品牌农业、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防洪、重大水利枢纽、供水工程以及气象、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
  2、重大基础设施方面,重点安排安排“十一五”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装机3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省级煤炭和年产3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重要市政设施项目(含中心城市重要的排洪排涝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廉租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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