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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项目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实施,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在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整幢楼的建设。
  2、受让人对于±0.00以下的工程建设在国家定额工期的85%工期内完成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幢;对受让人超过国家定额工期半个月以上完成的,一次性处罚60万元/幢。
  3、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按日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商务板块”区域内每宗地所建写字楼及出让地范围内的地下车位在竣工验收后五年内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
  (二)项目统筹内容
  1、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方案、室外环境工程设计、初步设计由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统筹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统一设计,设计费用由各幢楼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和室外环境工程建设严格按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须按程序报批。
  3、供电开闭所、垃圾中转站、市政及公共设施由领导小组统筹委托实施,建设费用按每幢楼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4、“商务板块”区域内绿化、灯光等环境工程建设由领导小组统筹委托实施,建设费用按每幢楼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楼外空间和物业的管理由领导小组统筹,其物业管理费用按各自出让土地面积比例分摊;楼内物业管理由受让人自理。
  6、17米宽以上的道路、滨水西路、滨河绿地列入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项目实施建设,17米宽以下的道路建设费用由各受让人按规划用地面积比例分摊。
  7、“商务板块”内的工程施工、场地安排等事宜,受让人应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确保“商务板块”内的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快速高效。
  8、“商务板块”的物业管理用房统一规划设置。
  9、“商务板块”的建设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 做到简化、联合、高效,享受“一条龙”快捷服务。
  七、项目优惠条件
  (一)对市外企业(年计税营业产值须达5000万元以上)进驻“商务板块”板块并设立企业总部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第一年交纳的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返还。
  (二)在项目报批、建设中所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款中所含该项目费用)、噪声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白蚁防治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及政府基金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给予返还,返还的费用直接拨入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板块”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招投标场地费、招投标交易费、规划土地放样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气象防雷审查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费用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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