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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8月份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重验收、轻管理,垃圾回潮严重
  自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十分重视整治验收工作,均能按市级验收标准整治达标,但验收通过后,部分乡镇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垃圾回潮。如:闽侯县庄南村、厚美村,平潭县燎原村,永泰县太原村,仓山区建新大道、金洲南路等路段,连江县敖江镇往浦口方向县道沿途。此外,由于个别乡镇垃圾中转职责缺位,“村收集、镇转运”模式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垃圾转运过程中出现垃圾乱倒现象,也影响了整治成效,如永泰县岭路乡由于“镇转运”环节未落实,村运送又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出现“垃圾搬家”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治理成效。
  3、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相对滞后
  福清市现有垃圾集中处理场规模偏小,规划中的处理厂尚未建成,致使周边乡镇垃圾无法进场,垃圾污染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根治;仓山区城门镇日产垃圾近70吨,但目前辖区内仅有1座转运站,转运能力明显不足。闽侯县南屿镇将3000平方米垃圾堆放场建在大漳溪支流附近,由于该镇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造成该堆放场垃圾处理不及时,污染了大樟溪水体。罗源县霍口乡等焚烧炉建成后运行不正常,永泰县富泉乡部分垃圾转运站运转不正常,岭路乡转运站闲置至今。
  4、垃圾治理保洁经费尚未全部落实
  目前,村级保洁经费主要依靠村财支付和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征收少量的垃圾处理费解决,但部分村由于村财困难,保洁经费无法保障,致使长效保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部分乡镇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任务尚未完成
  目前全市还有10个列入省为民办实事的整治乡镇尚未完成,特别是闽侯县青口镇、长乐市鹤上镇尚未开始整治工作,若不尽快开工建设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年内将难以完成整治任务。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立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实各级家园办人员力量,配备必要的办公及巡查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2、加强巡查工作,重点对“两沿三区”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村收集、镇转运”模式,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确保垃圾不回潮。
  3、继续加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设施建造水平,以彻底解决镇村垃圾终端处理问题,同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4、继续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多方筹集资金,为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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