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泰县率先超额完成“十一五”整治任务
永泰县高度重视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主要工作措施有: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县里预先拨付启动资金的办法,帮助乡镇启动实施农村垃圾处理硬件设施建设;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大范围的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得以全面推进;加强县“家园办”建设,从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永泰县完成整治任务的镇、村比例已达到100%和99%,提前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整治任务。
2、部分乡镇全面完成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目前,全市已有27个乡镇完成了所辖全部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且辖区内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分别是仓山区仓山镇,晋安区宦溪镇、新店镇、岳峰镇,连江县晓澳镇、长龙镇、小沧乡,永泰县嵩口镇、梧桐镇、葛岭镇、城峰镇、长庆镇、同安镇、大洋镇、塘前乡、富泉乡、岭路乡、赤锡乡、洑口乡、盖洋乡、东洋乡、霞拔乡、盘古乡、红星乡、白云乡、丹云乡,闽侯县荆溪镇。
3、垃圾终端处理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目前,我市已建成使用54座转运站、49座焚烧窑炉,垃圾处理率达60%以上,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市农村垃圾围村状况。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4、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得到提高
经过整治和宣传发动,我市农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执行“门前三包”,主动参与村内环境大清洁行动,部分行政村还自发成立了村民督察小组,适时监督检查村内卫生保洁情况,如闽侯县大湖镇大湖村通过聘请退休老干部担任卫生监督员,适时监督村内卫生状况,较好的保持了村内环境卫生。
5、长效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各县(市)区积极探索适应农村实际的垃圾治理长效管理体制,如福清市阳下街道、宏路街道采取由镇街环卫所包干治理的办法,全面负责辖区内行政村的垃圾保洁清扫工作;闽侯县荆溪镇在通过设立镇级环卫所并由其负责镇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辖行政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永泰县部分乡镇、闽清县白樟镇等乡镇通过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强化镇、村两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长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巡查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家园办结合市级复查验收,集中组织开展较大规模巡查,还不定期对“两沿三区”、已验收合格的镇、村开展巡查,重点巡查沿路沿线环境卫生状况、乡镇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验收合格村环境卫生及相关设施运行状况等,并视情发出《限期清理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今年1-8月份,市家园办共进行了31次巡查,发出《限期清理通知》48份,在整改期限内,仍有部分县(市)区整改落实不到位,如连江县敖江镇(县道与高速公路高架桥连接处附近)超期反馈,且垃圾处理不符合要求。各县(市)区家园办也积极开展巡查自查工作,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都已建立县级巡查制度,并定期将巡查结果上报市家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