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8月份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榕政办〔2008〕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8月份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认真组织整改,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1-8月份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今年1-8月份,全市共完成25个镇、702个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但由于各县(市)区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差异,造成这项工作开展的不平衡。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工作部署,2008年我市应完成65个乡镇、3个农场、863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共完成25个乡镇、702个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分别是:永泰县5个乡镇、104个村;马尾区20个村;平潭县2个乡镇、66个村;晋安区1个乡镇、38个村;长乐市3个乡镇、57个村;福清市3个乡镇、129个村;闽清县5个乡镇、101个村;罗源县2个乡镇、32个村;仓山区2个乡镇、20个村;连江县2个乡镇、62个村;闽侯县73个村;市农工商集团3个村。闽侯县4个乡镇、12个村;连江县3个乡镇、6个村;平潭县5个乡镇;长乐市4个乡镇;福清市2个乡镇;仓山区1个乡镇、13个村;罗源县1个乡镇、11个村;市农工商集团1个村(场)未按进度时限完成整治任务(详见附件1)。从目前已进行的市级复查验收情况看,第一批验收合格率为88%;第二批验收合格率为92%,部分县区验收合格率低于80%,部分村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分别是:仓山区中山村、闽清县黄石村(详见附件2)。
省政府下达我市为民办实事整治任务的37个乡镇中(其中2个为敖江流域整治乡镇),已有27个完成整治任务、三山镇、透堡镇、潘渡乡、南海乡、飞竹镇等5个乡镇已开展整治工作,并上报申请市级验收;高山镇、南屿镇、北厝镇等3个乡镇已开始建设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青口镇、鹤上镇等2个乡镇尚未开始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