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强化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新农合监管制度,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新农合制度规范运行。
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市、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合农民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新农合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规范公示途径,统一公示内容,明确公示时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核查。
认真落实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基金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核算与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把新农合基金纳入专项审计范围,确保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作为推进新农合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不定期督查,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确保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从重从快处理通过编造假病历、假处方、假票据等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快完成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和我省安排的县级医疗机构改造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条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步伐,2008年确保完成80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3年内将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改造一遍;要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以较低的费用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