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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回归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回归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弘扬创业精神。继续做好湖北劳务创业之星的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做出贡献的回归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注重从回归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

  (三)提供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回归创业相关的工商、财税、融资、征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回归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要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对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应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为回归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金融信贷等服务,帮助他们选准投资项目,规避市场风险。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对有回归创业意愿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进行免费创业培训。有计划地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对回归创业者进行针对性培训,组织回归创业者到省内外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较大的回归创业企业观摩学习,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依托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回归创业人员与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他们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做好基础工作。要对本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对准备回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的人员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他们的创业意愿和需求,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回归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回归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们回乡投资兴业。对重点回归创业项目建设,可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已有回归创业企业,也应按本意见要求给予支持帮助。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引导和服务回归创业的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落实措施,切实推动回归创业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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