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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生态城应当推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构建节约、高效、健康、和谐的城市水系统。
  生态城鼓励开发污水再生、海水淡化和雨水集存等水源,实行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禁止将饮用水用于绿化、清厕、道路清扫和补充景观用水。
  第二十七条 生态城应当加强道路、桥梁、排水、景观河道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标识齐全、规范,运行安全、有效,提高使用效能。生态城道路照明设施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普遍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
  第二十八条 生态城设置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城市雕塑和景观灯光,应当突出生态城特色,与生态城的整体风格相协调,并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第二十九条 生态城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使公共交通成为生态城居民的主要出行方式。
  提高绿色出行比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执行严格的能耗与排放管理标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第三十条 生态城应当高标准建设交通设施,实施交通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实行道路交通实况监控、交通信息即时披露,建立快速、高效的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保障生态城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第三十一条 生态城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和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康复设施,发展特色医疗,推进体育、健身、休闲等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生态城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和培训资源,建立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教育网络。
  第三十三条 生态城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减轻灾害损失,并为生态城居民提供完善的公共应急服务。
  第三十四条 生态城应当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专门社会工作机构,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社区公共管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协调社区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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