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每年分解下达全市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工作目标,按季度通报劳动报酬增长情况,加强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政(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市劳动保障局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负责发布部分区域工资指导线或行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幅,并调整相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每年分两期发布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等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针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企业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每年根据工作重点确定抽查企业范围,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市国资委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组织好企业职工的各项增收工作,努力促进职工收入正常增长与合理分配。
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做好审查备案,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人均劳动报酬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要逐个进行分析,督促其通过发展生产和企业调整重组等措施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对当年未按工资指导线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应指导各企业开户银行加大《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工资总额使用额度,控制企业各类不合理的现金支出。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记入征信系统。
工会组织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开展“要约行动”,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监督工资协议履约情况和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行业协会应根据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积极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行业工资指导线。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中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的培育和组织推动工作。加强对工资协议签订和报审工作的指导,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不认真履行协议的企业,不得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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