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
(津政发〔2008〕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加、富裕程度处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现就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努力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要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工资、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在有效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督,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协调增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公平分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工资分配要确保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同时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3.坚持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保持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4.坚持企业自主分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确定企业工资的主要形式,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三)主要任务。
  1.彻底解决当前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决劳动报酬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确保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无力支付的,其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组织实施改制重组予以解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