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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田块选择。将万亩示范区均匀划分为50个单元,每个单元选取有代表性的1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每块田一亩以上,按对角线3点取样。
  (二)田间取样。移栽稻每点随机量取21行,测量行距;随机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亩穴数;连续选取20穴计算每穴穗数。抛秧稻每点取1平方米以上调查有效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于50穗)调查每穗粒数、结实率。千粒重以该品种生产试验平均值计算。
  (三)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
  估测实产(公斤/亩)=理论产量×90% 。
  第十二条 实收测产
  (一)田块选择。将万亩示范区划分为10个片,每个片确定一个百亩方,随机选择3个百亩方,在每个百亩方随机选取3块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3-5亩。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田间实收。机械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扣除袋子后的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专家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稻谷50公斤、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计算每块田产量Yx(x为1-9),再计算万亩区产量Y。
  (三)产量计算
  Yx=(666.7÷S)×W×(1-I)×(1-E)×[(1-M)÷(1-Mo)] ;
  Y=∑Yx÷9
Mo为标准干重含水率(籼稻=13.5%、粳稻=14.5%)。
  第十三条 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结果发布

  第十四条 结果认定。省粮食高产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粮食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及测产专家组,对高产创建示范区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省级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验收结果,由省粮食高产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本办法由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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