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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特制定本办法(千亩示范区测产参照此办法)。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阳光操作,确保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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