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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湘政发〔2008〕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劳动力市场管理费等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1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8项)

  1、劳动力市场管理费

  2、技校招生报名考务费

  3、职工退休证工本费(含表格)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证工本费

  5、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工本费

  6、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证工本费

  7、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铜牌或纸牌工本费

  8、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工本费
  红十字会(1项)

  1、导游人员初级救护培训收费
  体育部门(1项)

  1、群众性体育活动参赛组织费
  新闻出版部门(3项)

  1、广告宣传品印刷准印证工本费

  2、印刷经营许可证资质审查费和资料费
  3、公告费

  广电部门(1项)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建设部门(1项)

  1、燃气行业综合治理费
  农办部门(1项)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
  组织部门(1项)

  1、党群机关干部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及考务费
  宣传部门(3项)

  1、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考试费
  2、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费
  3、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表格及证书收费
  地税部门(1项)

  1、税务登记验证费

  国税部门(1项)

  1、税务登记验证费

  国家安全部门(2项)

  1、卫星电视设施年度管理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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