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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五、经费筹措与使用
  (一)省级财政安排培训引导性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对各地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所需经费予以专项补助。
  1、资金总量。三年共计划安排2191万元。其中2008年安排1000万元,2009年计划安排683万元,2010年计划安排508万元。
  2、补助标准。省级班按人均1200元进行补助;市级班、县级班分别按苏南、苏中、苏北每人500元、600元和7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经费用途。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培训教材资料费、教师讲课费、培训人员食宿补助、场地租用等开支。
  (二)市、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市、县财政应安排培训专项经费,有效保障培训规划的顺利实施,具体由各地根据培训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投入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步伐,关系到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关系到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扎实推进。各地要在人事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列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工作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除各单位每年要拿出3-5%的农业事业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外,各地要努力增加对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投入,形成省级财政有引导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有配套资金的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不仅要有效保障本次培训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要对培训工作的投入形成常态化,在本规划实施完成的基础上每年再培训一批农技推广人员,不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所辖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有步骤地实施。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教材选用、师资聘用和培训基地建设,研究现代培训方法与技术,不断改进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性。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专家库,充分利用全省现有的农业教育培训基地与设施,实行资源共享。部分县(市、区)因培训任务较少开班困难的,可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组织下部分县(市、区)合并开班或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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