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是有效减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做好“三查两落实”,即查预案、查程序、查装备,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重视加强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为其办事机构。要建设防震减灾应急指挥值班室,配备完善的技术系统和支持软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立即运转,及时有效地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市区、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模拟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要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当地震发生后,能够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快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要建立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对灾情速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建立物资调集、运输有关制度,增强紧急救援能力和实效。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评估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助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为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组建一支以消防、公安、武警、驻军为主的紧急救援队伍和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专门培训,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反应迅速、机动性高和突击力强,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能及时赶赴灾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地震、教育、建设、科技、农业、民政、新闻等部门(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要针对部分群众缺乏地震常识,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技能,提高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鉴别地震谣言的能力,防震减灾宣传要注意把握分寸,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活动,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社区居民,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