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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八)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居民自治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建设,充分调动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九)不断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十)规范社区服务站职能。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既要职责明确,又要相互配合。社区服务站要朝着专业化、社会化方向,逐步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逐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逐步提高工作水平,按照“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在各级政府不断向社区注入资源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首都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生活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和社区服务站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区组织与社会单位的横向联系,联合做思想政治工作,联合建公益设施,联合上服务项目,联合办文化活动,联合保社会稳定,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增强社区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活力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坚持培育扶持与依法管理并重,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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