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有利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环境
(一)全面实施开放的科技发展战略,构建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进入广东的无障碍通道。广东省内的科技计划逐步向国内外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外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广东的科技创新工作。广东省各级政府要为产学研结合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激励措施,提供便利条件,积极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环境氛围。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对列入各地级以上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重点)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带动银行、保险、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产学研结合项目的投入。充分利用好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等创新金融工具,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产学研结合紧密的产业化项目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企业和项目提高贷款融资能力。鼓励和协助条件成熟的相关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三)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投入主体。通过财税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逐步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加大产学研结合的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投入的主体。优先支持落实自筹研发经费的企业申报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
(四)加快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和《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等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产学研结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首台首套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推动广东各类科技资源形成合力。对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申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企业实验室及大型企业研究院建设等方面予以全面支持。联合广东省及广东省内各地区的工业攻关、社会发展攻关、农业攻关、成果推广和各类园区创新项目等科技计划资金,对省部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给予持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