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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七)加快培养和集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以各种形式参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与广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发挥“帮扶带”作用,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到广东的相关企业兼职或实习,鼓励广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形成良性互动。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优先推荐其参与相关表彰奖励的评选。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各类人才,加速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八)优先推荐省部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鼓励广东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争取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海洋产业、电子信息和新药开发等领域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重大科技项目。

  (九)积极引导全国重点建设高校加强对广东省属高校的对口支援。协助和支持广东省属高校加快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和硕士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联合广东省属高校、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提升广东省属高校综合实力。

  (十)完善省部产学研结合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围绕广东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聘请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组建专业咨询委员会,开展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咨询等工作,不定期提交咨询报告。省部产学研结合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每届聘期为5年。

  (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完善省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服务。在加速存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同时,进一步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广东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广东各地、企业在高校设立产学研合作办事机构,建立高效的校地、校企合作机制。

  (十二)加强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广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在人才引进、资金投入、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和利益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利于产学研深度合作、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工作持续、长效发展的创新体制、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加速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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