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划纲要和要求,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及高校重点学科等为依托,加快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取得一批标志性的成果。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支持重大项目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相关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与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3∶1,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参与重大项目的本地企业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设立相关专项计划,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把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作为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和培养有产业一线工作背景的青年教师及科技人员的重要途径,借鉴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完善评价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的技术难题。企业要为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充分利用科技人员的知识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大力支持校地、校企共建研发平台。支持广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研究院,建立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支机构。鼓励广东企业作为投入主体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研发基地。省部合作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相关研发平台建设,将其优先纳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框架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镇)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广东选择20个左右产业聚集度高、特色明显的区域、专业镇、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大学科技园等建立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集中引导高校及科研机构与基地内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动园区的“二次创业”,提升广东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
(六)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行动计划。每年在广东选择20个左右产学研结合基础好、创新氛围浓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及产业投资、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对示范企业产学研结合活动给予支持,帮助示范企业大幅提升研发能力,创建自有品牌,形成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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