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房屋档案材料证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房屋档案材料证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青价费〔2008〕216号 2008年9月23日)


市房产档案馆:
  经研究确定,居民热用户因缴纳供热费原因而要求你馆出具房屋面积档案材料证明的,其收费标准暂按每份20元收取,你馆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