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1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预测,今年国庆节期间,城乡居民出游人数将大幅增加,旅游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当前旅游安全工作形势和特点,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坚决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组织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要加强对各类旅游交通设施设备的检查,严禁旅游车船超载和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二是要加强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监管,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一律停止使用。三是合理安排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接待容量。要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景区要立即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开门营业。四是要加强对酒店、餐馆以及景区(点)周边餐馆等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严防食品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五是各地组织举办的各类旅游节庆活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报批程序,并认真落实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