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决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增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分析了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决定》,并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公务人员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明确《决定》确定的主要任务,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对照《决定》,对本地区、本部门近年来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及完成历年依法行政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按照《决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规范。《决定》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市县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当前重点抓好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法律学习培训考试制度。按照《决定》的要求,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领导干部集中培训三项制度,每季度集体学法一次,每半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一次,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中,要把法律基础知识和依法行政列为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六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抓紧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指定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制订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