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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科秘〔2008〕697号)


各市卫生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立新安医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规划》(2006-2011年),积极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在我省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试点。现将《安徽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我省确定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和铜陵五市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五市各选派2名学员,在卫生部批准的我省两个全科医学专科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其中,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学员由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培训,铜陵市、蚌埠市学员由省立新安医院负责培训。学员所在单位补助经费已经通过2008年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拨付各试点市。
  请以上五个试点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荐学员,并于9月30日以前将学员报名推荐表及报名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旭日宾馆705室)。
  联系人:纪艳、于先清  联系电话(FAX):0551-2885753
  E-mail:ahsqk@163.com
  附件:
  1、《安徽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 2008年安徽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安徽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医学生毕业后教育,是全科医学教育体系的核心,也是今后培养全科医师的主要途径。为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其具备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全科医学专业主治医师的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全科医学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指导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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