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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2,药理毒理研究方面:动物实验的有效性较好,与已上市同类药品比较有特色;实验室急性毒性实验提示有较好的安全性。

  第3,由国家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查新报告,验证具有创新性;或者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

  4.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和5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必须具备以下前期工作基础:

  第1,药学研究方面:明确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构建过程。

  第2,药理毒理研究方面:动物实验的有效性较好,与已上市同类药品比较有特色;实验室急性毒性实验提示有较好的安全性。

  第3,由国家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查新报告,验证具有创新性;或者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含中药、天然药物1类和5类,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和5类新药):

  1.药学研究方面:优化提取或制备工艺,初步形成先进可行的制剂生产工艺技术;制定初步的质量标准,质量稳定可控。

  2.药理毒理研究方面:完成主要药效学研究工作,有明确的效果;完成急性毒性试验和一般药理学研究,达到安全可靠。

  3.符合国家或省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项目的选题范围、应具备的前期工作基础、研究目标和内容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选题范围:研发中药、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3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

  (二)应具备的前期工作基础:

  1.药学研究方面:资源有保障;提取、分离、合成工艺先进可行,已形成制剂生产工艺技术;已制定初步的质量标准,质量稳定可控。

  2.药理毒理研究方面:已完成主要药效学研究工作,有明确的效果;与已上市同类药品作阳性对照研究,具有特色和开发价值;已完成急性毒性试验和一般药理学研究,达到安全可靠。

  3. 由国家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查新报告,验证具有创新性;或者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

  4.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药材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并明确主治为“证候”还是“病证结合”;民族药应符合民族医药理论,或经民间长期使用对某种病症疗效明显。

  5.符合国家或省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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