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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设置康复医院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设置康复医院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8〕254号)


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
  你会《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设置该医疗机构。
  二、该机构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性质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投资总额5000万元,设病床110张,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同时设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
  三、 医疗机构设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宝路2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95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4125平方米,绿化率不低于35%。
  四、涉及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医疗废物处理等问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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