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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服务收费最高限价的回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服务收费最高限价的回复
(合价服[2008]375号)


合肥市房产局:

  你局《关于帮助制定合肥市廉租房保障申请家庭<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函》合房函[2008]14号文收悉。

  为促进我市廉租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公证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非财产性民事协议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2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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