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8〕1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对于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早期掌握预警信息、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控制疫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全面提升我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继续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并使之成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常规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单位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二、监测对象
具有发热、腹泻、黄疸、皮疹和结膜红肿任一症状的就诊人员。
三、监测内容
接诊医生发现监测对象时,应询问了解其3天内密切接触人群(指共同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或其他接触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症状人员,若密切接触人群中出现相同症状3例及以上时,接诊医生须填写《关联性病例传染病症状监测登记卡》(见附件)。
四、信息报告
各医疗机构发现关联性病例时,应于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报告系统仍沿用《北京传染病症状监测信息系统》。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浏览监测系统,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并将流调情况上报到监测系统中。
各区县卫生局对于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确保此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区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
附件:关联性病例传染病症状监测登记卡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联性病例传染病症状监测登记卡
1.姓名: 2.性别:①男 ②女 3.年龄: 岁
4.工作单位:
5.现住址:
6.联系电话: 7.手机号码:
8.密切接触人群情况: ①发热5人及以上 ②腹泻5人及以上
③黄疸3人及以上 ④皮疹3人及以上 ⑤结膜红肿5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