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报告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报告
(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
2008年,国家重新启动了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按照“十一五”指标开展创建活动。与“十五”指标相比,新的指标体系内容更加广泛,要求更加严格。为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度,力争早日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我们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市教育局统一使用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纳入到教学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达到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二、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建设,通过省环保局审核和委托。
三、市环保局
(一)改善断面水质,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市区无劣五类水体。
(二)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工业危险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置,市区内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100%。完成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改造,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四)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规定标准。
(六)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发放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
(七)完善市、县监控中心及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