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京建材[2008]564号)
各区县建委、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各分局,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建设部《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和《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www.mohurd.gov.cn),现就我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试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组成北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试点的有关工作方案、政策,对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日常工作的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试点范围
我市进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中央财政、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或贴息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三)其他自愿申请和按建设部《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
进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
三、标识方式
试点建筑的能效水平按照建设部发布的《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