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 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5.3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