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监检工作,提高监检质量
质检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不断总结和完善“驻厂(场)”监检工作,必须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把监检工作贯穿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整个过程之中。同时,要配备足够的监检人员,彻底改变可能影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质量的“一人多厂(场)”监检方式,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对重要监检项目必须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检验,杜绝监检工作不到位现象。要确保监检工作质量,帮助和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牢牢掌控监检工作的主动性,使监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便捷、可靠。
2.加强定检工作,提高定检率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并完善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网的基础工作,并利用该信息网及时、主动地服务于用户,服务于定检工作。对检验责任范围内到期定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催检,督促用户按期受检。要通过定期检验来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提高特种设备的定检率,防止漏检和错判,消除超期不检和带“病”使用现象的发生。为全市特种设备“世博”无事故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三确认”工作,提高“三确认”质量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必须认真落实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三确认”工作,严防因超期未检、制度不全、人员无证上岗等原因而引发特种设备事故。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减少事故的关键环节,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等要求,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确保100%定检率。要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严禁无证使用、无证操作。
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安全的主要责任者,为实施气瓶动态化管理,应加快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进度,提高电子标签的使用率。要时刻掌控气瓶流动去向,对长期未归气瓶,应采取措施并落实责任追回;逾期不归气瓶的安全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
六、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等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足,确保持证上岗率100%,杜绝无证上岗作业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