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应急救护培训费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144号)
省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申报核定应急救护培训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皖红秘〔2008〕2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应急救护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7〕171号)核定的应急救护培训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现核定正式标准为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员每人每期(每期课程为18个课时)55元。所收培训费应主要用于培训、教材、学员实习教具、应急救护培训合格证等费用开支。
二、上述应急救护培训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各级红十字会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四、应急救护培训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缴库时,列“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9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