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技师学院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145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核定技师学院收费标准的函》(劳社秘〔2007〕308号)悉。技师学院学费、住宿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技师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的函》(财综函〔2007〕865号)批准立项,现就其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于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技师学院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培养技师的学费(含实习实验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下浮不限。住宿费收费标准比照安徽省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即: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标准”的学生宿舍,不超过2人(含2人)间的,每生每学年1200元;不超过4人(含4人)间的,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含6人)以下间的,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以上间的,每生每学年600元;不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标准”的学生宿舍,每生每学年400元。
二、技师学院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规定执行。
三、技师学院在收费前应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