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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减免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减免问题的批复
(皖价费函〔2008〕140号)
巢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旧城改造是否属于旧住宅区整治项目的请示》(巢价费〔2008〕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旧住宅区整治项目,是指主体房屋不动的整治项目,你市开发商承担的旧城改造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因此,不在文件规定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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