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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建规园〔2008〕63号)


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8〕103号)的要求,安全有序的做好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动物园、游乐园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布置安排

  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动物园和游乐园是假日旅游活动的重要场所,“十一”长假,人流密集,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近一时期,我国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一些省市先后发生多起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逐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安全监管,排查安全隐患,狠抓落实整改

  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和消防等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动物园和游乐园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应为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内河、湖泊、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大量游客集聚的游乐场所,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通过认真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解决好各类影响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范,突出重点

  各相关单位要特别在游客集中并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对护栏、扶手等安全设施进行维护或加固,并在节日期间派专人进行巡查。对游客容量有限,通道狭窄的景点或地段,要严格按照安全容量组织或分流游客,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并特别加强对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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