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8〕191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加强抗震防灾工作,对保持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抗震防灾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抗震设防区、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一、突出重点,注重协调,切实落实城市抗震防灾措施
各市要根据《河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总体目标,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和抗震防灾工作实际,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并基本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抗灾能力基础资料普查工作。要根据新颁布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GB 50413-2007),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各抗震设防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要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编制或修订抗震防灾专业规划。要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与规划相配套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进一步落实各项抗震防灾规划措施的协调机制和管理办法,使抗震防灾对策措施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
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要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1号)的实施工作,对列入重点设防类的建筑工程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超限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易燃、易爆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抗震设防质量。